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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人行道致老人摔断骨 公用管理所担责60%

2014年07月10日 10:2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6月的一天,家住六合区的李大爷在交完水电费后准备从人行道散步回家,可走着走着,李大爷突然跌倒,摔断了骨头。“我父亲虽有青光眼,眼神儿不好但也不至于会在平坦的人行道上摔倒吧?”事后,老人之子特意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结果发现:该路段是断头路,人行道与道路的交接处有0.1米到1米不等的落差。

  “这么大落差的断面路横在这里,即便是视力正常的行人,稍不注意也难免会摔倒。”为此,李大爷在儿子的代理下,一纸诉状将南京六合区市政公用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庭审中,六合区市政公用管理所表示,该路段从未发生类似事故也从未接到过任何市民的投诉,应该不对行人构成威胁。老人本身视力存在缺陷,出现这样的事故责任也不全在管理所。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路段是人行道,且中间铺设盲道,依生活经验,这样的人行道出现断头,且上下路面落差较大,对行人的出行安全确实存在影响,该路段显然不具备安全、畅通条件。作为养护人的六合市政公用管理所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路段疏于维护、管理,从而引发本案事故的发生,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受害老人自身有青光眼疾病,视力不佳,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六合市政公用管理所承担60%的责任,赔偿老人医保报销之外的治疗费用6800余元。而有关老人治疗高血压的费用,法院认为,老人高血压为原发性疾病,与本案无关。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六合区人民法院向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指出:相关部门应从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尽快将城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道,尤其是断头人行道及时修复和改造,保持人行道畅通;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与道路交叉口的巡查,对存在较大落差的交叉路面进行缓冲过渡处理,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加强对辖区内人行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人行道一直处在良好的状态。(实习生 赵倩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六研)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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