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一男子酒后20多小时驾车 车祸负次责赔偿22万

2014年07月10日 13: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7月10日电 (张志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驾驶员朋友们的共识。然而,李某某喝酒休息20多个小时以后开车出了车祸,一检测仍然是醉驾。重庆大足法院10日通报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24日晚18时许,李某某在重庆潼南县城与朋友饮酒后,于2013年10月25日16时许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渝C8PXX号小型轿车从潼南县往永川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足区205省道73公里+6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占道超速行驶的渝C7H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谭某某死亡,李某某本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将受伤的李某某送往大足区人民医院抢救,并提取其血样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9mg/100ml。

  经认定,死者谭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亲属22.6万元。

  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对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某误以为自己前一天喝醉酒,第二天开车会没有影响。孰料,过度的自信给其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自己受了伤,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赔偿被害人亲属20多万元;驾照被吊销了,5年禁驾;还被判处刑罚……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