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他人卡上1.8万 被罚2万获刑1年3个月
2014年07月10日 13:1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见他人用信用卡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之后,却忘记将信用卡取走,便趁机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1.8万元。近日,这名贪小便宜的男子终于吃了大亏,他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2万元,可谓得不偿失。
2013年5月27日,家住南充的高某因家里有事急需用钱,于是来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某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钱取钱。取钱之后,却忘记了将银行卡取出,便急匆匆地离去。随即,居住在南充嘉陵区的王某也来到该自动取款机钱取钱。王某发现取款机里竟然有一张信用卡。见钱眼开的王某于是就冒用高某的身份,连续9次取出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随后,挥霍一空。不久高某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后一查询又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警方将王某抓获,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向高某退赔1.8万元。(魏川力 记者 刘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