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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补上“坑儿”式盗窃的惩处“短板”

2014年07月10日 16:41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湖南女子带着3岁大的孩子偷窃一部手机后被警方抓获,女子为了逃避责任,竟把事情推到孩子身上。7月4日,该女子因涉嫌盗窃被开封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记者从开封警方获悉,不少“惯犯”为了逃避打击,故意带着孩子去作案。大人被抓后,孩子何去何从成了难题。(7月9日《大河报》)

  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若是年仅3岁的幼儿不是像正常儿童那样上幼儿园接受教育,而是被自己的亲生母亲带着四处行窃,常常被母亲当作“替罪羊”推给警察之时,这样的“第一任老师”何谈称职,幼儿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又将如何健康成长?

  显然,无论是3岁幼儿被母亲唆使、授意行窃,或是母亲行窃被抓后一口咬定是儿子所为,这种拿儿子当替身,甚至让儿子给母亲垫底的做法都是极为可耻的,这样的母亲也是应依法受到严惩的。可现实生活中,这种以儿子作掩护,拿子女当挡箭牌行窃的父母并不在少数。他们行窃被抓后,也让警方很为难,很棘手——如果没有人愿意接收孩子,那警方也不好处理,因此很多人瞅准这一点,在偷窃时故意带着孩子。

  要严惩可恶的“第一任老师”,就必须先解决好被当作挡箭牌的未成年人的去向,即在行窃的父母被依法剥夺监护权后的临时监护、教养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我们时常能从影视剧中或是实际案例中看到,在国外,如果父母被依法剥夺了监护权,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能去的地方既有政府开办的监护教育中心,也有慈善组织以及受政府资助和监管的民间机构。而时至今日,即便近年来带着孩子去偷窃、带着孩子去乞讨等现象日益增多,但在咱们这里,类似的专业救助还是一个空白。这是一个可怕的“短板”,亟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发力,尤其是政府出资,或资助民间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担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李甘林 陆贞琴)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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