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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窃手机逃跑 第二天与失主“狭路相逢”被抓

2014年07月11日 15: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7月11日电 (张志清)小偷和失主之间也有“狭路相逢”的时候。重庆大足区市民王女士外出购物时,被小偷从他衣服口袋里扒走一部iphone5手机。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街,她竟然又遇到这个贼,这可真是“冤家路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11日透露,这起盗窃案已经审结。

  2014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因无钱消费,在重庆市大足区城区闲逛,伺机扒窃。16时许,在大足城区十字路口,被告人杨某发现被害人王女士怀抱小孩往农业银行方向行走后,随即跟随王女士至农业银行大门附近,将王女士放在衣服口袋内的一部白色苹果iphone5手机扒走。

  被告人杨某得手后离开时被王女士察觉。王女士呼叫并追赶被告人杨某未果。

  谁料“冤家路窄”,次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王女士途径中国银行大足支行时,遇见被告人杨某。

  王女士随即跟随并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将被告人杨某捉获。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扒窃事实。经鉴定,被害人王女士被盗手机价值2393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4月因被原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11月17日被原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如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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