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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

2014年07月13日 15: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自2月21日召开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已举办6场,成为高检院对外发布检察新闻的常态。

  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频率明显提高,发布内容更加丰富。围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高检院组织召开了四场新闻发布会,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创新工作事例,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新闻发布会的常态化,在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架起联系、沟通和合作的桥梁,进一步丰富了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常态化的新闻发布不仅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也促进检察干警更好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工作,推动新闻发布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高检院新闻发布会,代表高检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

  高检院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会形式主要包括例行发布会、专题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情况,对外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要会议、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题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进行回应。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内容,邀请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发布新闻稿,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必要时,邀请有关院领导出席发布会。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也可采取发布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声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新闻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记者孙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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