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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病加班死亡 单位侵犯休息权承担10%责任

2014年07月15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过年期间连续上班加班半月,某宾馆点心师傅徐铭(化名)发烧至38.6℃ ,他凭医院休假证明向主管请假未获批准,8天后,死于“重症肺炎”。究竟是过劳死还是病重所致?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某宾馆侵犯了徐铭的休息权,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判令其承担10%责任,判赔徐铭亲属7.2万元。

  徐铭2009年12月入职广州某宾馆任点心师傅。2011年1月27日至2月10日,徐铭被安排连续上班。2月7日,他凭医院休假证明请休但未被准休。2月15日12时25分经治疗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

  法院认为,鉴于徐铭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懂得不适随诊或请假休息,以免病情延误和加重,故徐铭应当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宾馆安排徐铭长时间上班和加班,造成徐铭无法及时休息和就医,身体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复调整,间接促成徐铭病情加重以致死亡的后果,故承担次要责任。(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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