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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接受安检强行进站 拳打民警被行政拘留7天

2014年07月16日 09:4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瓶防晒喷雾,可能是很多女生在夏天里必备的随身物品。

  这没啥。

  不过,提醒一下各位女士,不妨现在就把你这瓶喷雾从包里拿出来看一眼,看看上面有没有易燃易爆的标识或文字说明。如果有,而你又是天天要搭乘地铁出行的,那最好还是别带了。因为,有这样标识的物品,不管是不是防晒喷雾,都是不能带到地铁车厢里的。

  前天,有位侯小姐,就带了这么一瓶东西。她先是没过安检,安检员拦下她之后发现包里的喷雾,依然还是不配合,强行刷卡进站。

  民警赶到,她还对民警动了拳头。

  于是,侯小姐最终被杭州地铁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款200元;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7天。

  这也是杭州地铁1号线加强安检工作以来,首例因拒绝安检,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而做出的行政处罚。

  不接受安检,强行冲进地铁车厢

  前天上午9点55分,地铁九堡站西安检区迎来了早高峰后的人流回落期。

  安检员小王发现两个小男孩在刷卡入口处玩耍,赶紧过去劝阻。

  此时,小王身后一名女子,也就是侯小姐(山东人,26岁,在杭工作),快步通过安检处,但她没有按规定把肩上的包过安检机。

  巡逻保安见状,叫住了侯小姐表示要过一下安检。侯小姐自己打开包,保安发现里面有一瓶明显标有易燃物标志的防晒乳喷雾。

  小王告知侯小姐,她的喷雾是易燃物品,不能带上地铁的。不料,侯小姐不听,径直刷卡进站。

  小王赶紧追上去,拉住她,再三劝说。

  侯小姐不理解。

  小王束手无策。

  赶到的女辅警也说服不了侯小姐。

  侯小姐还是不肯让步,冲下扶梯进入站台。女辅警怀有身孕,行动受到影响,小王一个人拽不住侯小姐,只好跟着侯小姐到了站台。

  得到消息之后,客运中心站警务室的民警陈斌叫上值班同事赶紧乘坐地铁赶到了九堡站支援。

  侯小姐掏出手机,边打电话边走。

  在列车到站时,她突然冲进了车厢。

  民警要她下车,她上去就是一拳

  陈斌等人追进那一节车厢,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要求侯小姐带着喷雾下车。

  侯小姐不肯,继续理论,引发乘客围观。

  陈斌决定在下一站九和路站带侯小姐下车。

  10点16分,列车停靠九和路站,陈警官带着侯小姐下了车。不料,侯小姐情绪越发激动,对着陈警官胸膛打了一拳。

  陈斌将她带入警务室接受调查。

  最终,侯小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罚款200元;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7天。

  “怎么说呢,其实带瓶这样的喷雾是可以理解的,但可能很多女同胞不知道,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喷雾是不能上地铁的,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为了公共安全。万一查出来,其实完全可以有办法变通,比如先在哪里寄存一下,用不着激动啊。”办案民警其实也挺替侯小姐惋惜的。

  这是个教训!

  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如有乘客不配合安检工作、不听劝阻,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通讯员 周琪宾 实习生 周游 记者 胡大可)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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