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司机 潜逃14年后自首
“婷婷,你要好好读书。”庭审结束后被法警押走时,易谋转头对女儿说。正是为了这句话,易谋从深圳回到14年不曾回来的江西省吉安县,在妻女的陪伴下,走进了县公安局的大门,坦白了他14年前抢劫的罪行。
2000年3月,25岁的易谋碰到了很久不见的小学同学邓某和罗某,三人一起吃了饭。本以为这只是一次和久未联络同学的叙旧小聚,没想到,他被带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
原来,在此之前邓某与罗某就多次对吉安市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这次他们打算叫上易谋一起加入。2000年3月24日,易谋和邓某、罗某三人经过预谋,先乘坐班车到吉安市吉水县城,然后拦下了习某所开的出租车,谎称要前往吉安市吉州区。在吉州区一家工厂附近,邓某和罗某趁习某不注意,拔掉了汽车钥匙,并控制住了习某和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习某妻子。三人抢劫了习某夫妇70元现金和两枚金戒指。4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对出租车司机卢某进行了抢劫。
案发后,邓某和罗某被抓获判刑。易谋听到风声后,仓惶坐上了去深圳的汽车。14年间,他不敢往家里打电话,洗过碗、做过苦力,一直隐姓埋名,直到结婚生子。
在提审时,吉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问道:“在外面潜逃了14年,怎么现在有勇气来自首了呢?”“别人的小孩到了年纪都可以走进学校去读书,我的小孩连户口都没有。每次孩子问我:‘爸爸我什么时候可以去学校’,我都不知道怎么回答。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正常的生活,我想到了回来。”说起这些,易谋的眼眶湿润了。
吉安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易谋提起公诉。法院开庭时,易谋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易谋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并且主动退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易谋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欧阳晶 胡文星 赵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