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网友被保安猥亵 大学生解救致保安腿部骨折被拘

2014年07月17日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晚上,深圳市南山区世界之窗一名女网友被保安宋某要猥亵,路过的大学生涂某红见义勇为,将宋某要推倒致其腿部骨折而被警方刑拘,这引起巨大反响。

  昨日南山区检察院认为涂某红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造成损害的方法,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为过失致人轻伤。但检方认为,涂某红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不予批准逮捕。现南山警方已对涂某红办理了释放手续,并会配合相关部门对涂某红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

  南山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其中第二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多数情况不适宜对刑事案件作最终决定,应由检察院、法院审查认定。

  鉴于情况特殊,南山警方积极与南山区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对涂某红的见义勇为情节进行说明。

  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涂某红防卫过当,为过失致人轻伤。昨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涂某红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此外,世界之窗已决定对宋某要给予解雇处理。

  南山警方表示,当事人宋某要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根据相关规定,宋某要于7月12日被南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但因宋某要左小腿骨折正在医院治疗,南山警方对其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待其伤势恢复再执行。南山警方也会对宋某要的行为做进一步审查。(记者龙锟、陈振华)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