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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致12死火灾事故3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07月17日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17日电(索有为 粤纪宣)广东省监察厅17日发布消息称,发生于3月份造成12人死亡的广东揭阳“3.26”重大火灾事故,有25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广东省监察厅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进行查处。经查,有25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广东省监察厅称,警方已对5人采取措施。其中内衣作坊股东和实际经营管理者郑晓生、内衣作坊股东郑楚豪、内衣作坊股东陈远壮、内衣作坊租用建筑物的业主叶汉隆等4人已依法逮捕;内衣作坊股东王少建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包括: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伍锡明,军埠镇党政办办事员吴胜金,军埠镇经管站办事员陈伟城。上述人员均为中共党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包括:给予普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镇党委书记林文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赛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耀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镇党委委员、莲坛村党总支书记陈文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委员、沙堆村支部书记叶钟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工商所所长陈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供电所所长、党支部书记陈育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军埠供电所沙堆村管电人员(临时工)叶杭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军埠供电所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给予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镇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副营职参谋陈慕喜记过处分(按照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给予普宁市公安局军埠派出所副所长刘春才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对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铁彬,普宁市工商局副局长林育波,普宁市公安局军埠派出所政治教导员(主持全面工作)李宏林,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鸿等5人,由揭阳市监察局、普宁市监察局等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诫勉谈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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