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翠竹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学度受贿40余万获刑
2014年07月18日 10: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7日,盐田法院对原深圳市罗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学度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学度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违规将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陈某卷(另案处理)所挂靠的多家公司。为了表示感谢,陈某卷于2008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学度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学度的亲属代其退缴全部受贿款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
关于被告人陈学度及其辩护人称陈学度系自首的问题,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学度不属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的是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不构成自首。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学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学度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学度表示将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王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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