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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务员夫妻倒卖指标房 法院判决退还款40余万

2014年07月18日 14:0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曾为夫妻的匡某和张某,分别为省和市政法系统的公务人员,一个违规倒卖单位集资房指标并一房多卖收取30多万元,另一个借了他人10万元不还,法院先后判其两人分别退还集资房指标款、售房款30多万元和借款10万元,可法院判决生效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了,两人始终不履行判决。7月17日,从河南许昌来到海口为母亲黄艳红维权的王露婉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们母女俩的不堪遭遇。

  公务员夫妻指标房一房多卖

  王露婉女士抱着一叠法院判决书给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原委。王露婉和母亲黄艳红是河南许昌市人,王露婉在内地本来有份很好的工作,为了帮母亲维权才专门辞掉工作来到海口。2010年7月,黄艳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海口某政法单位的河南同乡张某,张某说他“女同学”匡某做生意缺少资金,想把一套房子转让出去。同年7月31日匡某与黄艳红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将匡某位于桂林洋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一套集资房转让给黄艳红。黄艳红向匡某支付了10万元指标转让费,又交付了首付款71588.70元和第二期购房款156915元,共计328503元。哪知后来匡某拒不履行责任,不给房,也拒不退还已支付指标转让费和购房款。不但如此,2010年9月,张某以做生意缺钱为由向黄艳红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款条,约定3个月还款,哪知拖了两年多次催要仅还了1000元,就再也不肯还款。无奈之下,黄艳红只好分别向美兰区法院和龙华区法院起诉。审判期间,她们才知道张某和匡某竟然是夫妻关系,匡某也是某省级政法单位公务员。令人吃惊的是,另有一位王女士也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匡某将同一套集资房指标和房屋一房两卖给了她。黄艳红这才知道中了圈套。美兰区法院判决匡某退还黄艳红购房指标费和购房款,龙华区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张某不服上诉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判决生效超过半年了,对方始终不履行判决,我们只好申请法院强执制行,却又执行难。”

  法院判决退还款40多万

  美兰区法院判决认为,匡某与黄艳红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职工生活区内教职工集资公寓楼K-12栋1203号住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匡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黄女士退还购房指标费和购房款共计328503元及利息。龙华区法院判决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9000元及支付利息20000元。

  美兰区法院和龙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证实,匡某和张某均为政法系统公务员,并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匡某称法院不愿拍卖房子

  匡某则称,她认为美兰区法院的判决偏向黄艳红,只是因为她交不起上诉费才没有上诉,她当初收取黄艳红和王女士的购房指标费和购房款等,均交给政法系统另一名公务员进行投资,哪知对方亏了本并被开除了公职,现在不知去向,他们找他要钱也找不到主。她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那套集资房已被法院查封,法院完全可以拍卖后还款给黄艳红,但法院嫌麻烦不拍卖房屋,才导致执行难。

  王露婉当着记者的面给张某拨打电话,张某没有接听。后来王露婉使用记者手机再次拨打。张某回电话称,他现在没有钱,等下半年他的房屋拆迁,领到补偿款就还黄艳红的10万元,如果把他惹急了,他大不了不要工作,黄女士一分钱都要不到,既然黄艳红通过法院起诉他,就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找他也没用。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张某电话,始终没有接听。

  匡某解释说,她和张某是在黄艳红签订购买房屋协议之后才结的婚,后来因为欠债太多夫妻天天吵架,去年底他们已经离婚。

  王露婉说:“张某和匡某夫妻俩先后骗取我母亲40多万元,我母亲整天伤心流泪气出一身病。张某和匡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希望能有点道德良心,早日履行法院判决,将钱款还给我母亲,给我们母女俩一点生活的希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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