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患病治疗费十几万 父亲不愿掏钱并离家居住
2014年07月21日 14:0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果女士的孩子十岁了,去年检查出肝脏有问题,治疗需要花费十几万元。然而果女士的丈夫在看到家中用光所有积蓄后就不愿再为孩子治病了,为此果女士和丈夫经常发生争吵,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淡。
最近,果女士的丈夫还搬到了外面居住。但是果女士不想离婚,她希望法院能够强制要求丈夫承担抚养照顾孩子的责任,或者支付孩子抚养费。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果女士可以请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作为母亲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这份权利。(记者 张玮)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