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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重金取保候审引质疑 警方回应:属于依法取保

2014年07月21日 15:48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有网友向我们反映说,自己七月十号在李家村万达门口停放的电动车被偷,之后报警,警方虽然抓住了小偷,但是在小偷交了重金之后又将小偷释放了,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从网友提供的画面可以看到,当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人进行作案,他到达现场后先对周围情况进行了确认,看到时机成熟,上前就偷走了这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前后作案时间不超过4分钟。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偷,受害人根据监控画面,对小偷进行了跟踪蹲守,并通知了西一路派出所民警。

  西安市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一警组警长左满民:2014年7月11日,我所办案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说是他的一辆电动车被盗了,怀疑这个犯罪嫌疑人在这个尚德路附近这个三十二号院在这可能居住着。然后我所民警高度重视,迅速调集录像监控,然后在辖区对暂住人口进行摸排,最后在尚德路三十二号院把这个嫌疑人慧某抓获。

  左警官介绍,当时抓获嫌疑人慧某之后,调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监控录像,并对六月份期间发生的几起电动车被盗案件进行串并,发现其中有五起案件都与慧某有关。于是警方对慧某进行了进一步审理。

  西安市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一警组警长左满民:对其进行审查以后,其交代所有的车辆都是在文艺路二手电动车市场,把这些车全部销赃了。

  在对案件了解后,警方发现慧某本身就是一名吸毒人员,再加上多起电动车偷盗案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程序西一路派出所民警对慧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西安市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一警组警长左满民:我们在七月十二号,先把这个慧某带到西安市蓝田这个戒毒所,因为本人有心脏病,还有肺结核多种疾病,戒毒所根据这个规定不予收押。然后把这个人要带到新城区看守所,也是因为身体的原因,根据看守所的规定,人有重大疾病不予收监。最后回来后变更为强制措施,报请新城分局最后同意,强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审。

  而面对网友质疑的,小偷重金取保候审的问题,办案民警也给出了解释。

  西安市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一警组警长左满民:因为慧某长期吸毒,家里头根本经济方面(有困难)现在人还暂住着,暂住地根本没有什么经济条件,所以不存在什么缴纳重金进行取保,根据情形进行了人保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规定。

  而对于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情况,左警官也道出了派出所遇到的困难。

  西安市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一警组警长左满民:经常犯事的人都是些吸毒人员,而且长期有病,对其进行羁押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不符合羁押条件,最后都是采取其他的,变更了强制措施,使这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是根据看守所还有刑事法的规定,身体条件不允许,不能进行羁押,这个现在在工作现实中很困惑我们,我们也确实无奈。

  随后记者也是咨询了律师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哲: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一种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后,并且保证随传随到,这样的情况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以缴纳保证金居多,由保证人保证的条件是无力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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