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花10万买假币全是白纸 一怒报案自己亦落网

2014年07月21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阳7月21日电(贾亲亲 冯云虎)贪心买来假币,谁知回家一看竟是用白纸冒充的“假”假币,发现上当受骗后,自己到公安机关报警维权,却不知自己同样犯了罪。

  日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8月31日,被告人刘某、钱某伙同齐某(已判刑)经预谋后决定以向被告人高某出售假人民币的方法骗取钱财。齐某将高某带至平顶山一咖啡厅内,由钱某守门放风,刘某、齐某同高某进行真、假币交易。高某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以10万元人民币从齐某手中购买假币4500元,及用白纸冒充的假币445500元,后发现被骗到内乡县公安局报案。

  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高某报案时带来的假币予以扣押,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内乡县支行鉴定假币金额为4500元。被告人刘某、钱某潜逃一段时间后,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钱某有自首情节、赃款已追退,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在作为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的同时,交代了自己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大部分犯罪未遂、又是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