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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朋友随意作保 朋友跑路遭诉还款140万

2014年07月21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7月21日电(施佳秀 周秀涛)一时轻信朋友的花言巧语,浙江衢州女子陈某出于好意在朋友李某声称用于一时周转的借款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然而李某却在不久后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选择跑路,家庭本不宽裕的陈某因此背上了140万元的巨额债务。

  2014年初,在衢州经营酒吧的李某找到陈某,声称自己的酒吧需要资金用于短期周转,希望陈某能够帮忙担保借款。

  面对李某口口声声自己在一时周转后马上就能还钱的承诺,陈某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在一份70万元的借条上签下了名字,承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

  签完借条数日后,李某又找到陈某,谎称借款人的资金链也出现问题,一直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只能“无奈”另找他人借款。

  为了消除陈某的疑心,李某甚至另造了一份“借条”在陈某面前撕毁。面被撕毁的“借条”,轻信的陈某“再次”为李某担保借款70万元。

  出于陈某意料的是,李某的酒吧已经长期出于拆东墙补西墙的境地,在将新借到的140万元全部用完却仍然没有看到转机的情况下,今年6月李某选择了跑路。

  李某跑路后,后一笔借款的债主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作为担保人负责还款,被朋友欺骗的陈某表示根本无力还款,而就在双方为了是否将李某的房产用于还款而争执时,被李某隐瞒的第一笔70万元借款债主也向法院起诉。

  此时再次收到传票的陈某顿时如遭晴天霹雳,一时的轻信让陈某付出了超乎其想象的代价。

  7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自借款日2014年4月24日起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另一起案件则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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