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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微博擅用他人图片涉侵权 法院判令赔偿

2014年07月21日 2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湖州7月21日电(张骏 王芝)浙江湖州一家木业公司未曾想到,其在微博上发的8张图片竟为自己惹来了一场官司。

  21日,记者从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调解下,上述木业公司因涉侵权,被向被侵权的北京华盖公司支付赔偿款16000元,并删除包括涉案微博及其他宣传媒介上所使用的北京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相关图片。

  美国GettyImages(盖帝公司)是全球创意摄影作品供应商。在中国,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盖公司)经其授权,依法享有相关摄影素材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北京华盖公司为了防止别人盗用其拥有的图片,不定时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活动。前段时间,该公司就在网上发现,浙江湖州一家木业公司在其开通的的新浪官方微博上,采用了其享有著作财产权的8张摄影作品,并通过公证机关把这些网页进行了保存以固定证据。

  此后,北京华盖公司就起诉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木业公司在未得到其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侵犯其著作财产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40000元,律师费2000元,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该木业公司向北京华盖公司支付了赔偿款16000元,并删除包括涉案微博及其他宣传媒介上所使用的北京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相关图片。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著作权的行为。本案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微博上使用他人图片用作商业宣传,也就是把别人的图片当做自己的微博内容发布出去,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不过,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微博本身的优势就在于分享,因此在注册微博账号时所同意的协议中要求注册者同意别人来分享自己的微博,在微博平台内单纯的转载权利人在微博上发布的作品的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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