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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夜市上卖自制手枪被判十年 能正常击发射击

2014年07月23日 10:3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贩卖自制左轮手枪,一名夜市摊贩被判刑10年。

  去年的一天,果先生前往沈河区万柳塘路的夜市,看到有人出售自制的左轮手枪,经过讨价还价,花1000元买下了这把自制左轮手枪及20发子弹。4个月后,果先生逛万柳塘路夜市时,再次看到了卖枪摊主,这一次,以2000元价格,买下了2把自制左轮手枪及数十发子弹。一来二去后,摊主老刘告诉果先生,如果想再买枪,可以来找他。

  不久,果先生从老刘处又购买了枪支4把。老刘在交货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自制左轮手枪4把,钢珠子弹149发。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4把枪为枪支,经配用以火药为动力制式5.6毫米小口径子弹进行实弹射击实验,能正常击发射击。

  一审法院认为,老刘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老刘能自愿认罪,在最后一次买卖时被当场抓获,枪支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老刘不服判决,认为枪支是用发令枪改制,没有膛线,子弹为钢珠,没有杀伤力,他改制枪支时不知道能打小口径子弹,也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量刑过重。沈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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