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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刘东松涉嫌受贿上百万

2014年07月23日 10: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原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刘东松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在担任葵涌街道办副主任、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5万元。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对受贿数额没有异议。但刘东松辩称,虽然收受了贿赂但并没有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钱财主要是人情往来。

  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9个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收受黄某某10万元港币,帮助黄某某推进其承揽的深圳市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横岗至葵涌段果树和菜地搬迁理赔项目;将葵涌辖区的坝光、土洋等村的城市化转地测绘工程介绍给吕某,前后共收受吕某16万港元;在葵涌村民统建楼项目上帮助庄某某,收受50万港元等。

  刘东松被捕后,其家属向司法机关退回赃款人民币3万元、港币30.6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上,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但否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刘东松辩称,行贿人要求帮忙的事是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而且大部分的事是在区一级决策而不是在其供职的街道能够决定,因此并没有额外给行贿人提供便利。

  公诉机关回应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是眼前利益,也可以是长远利益;可以是现实的利益,也可以是预期的利益。被告人辩称收受的钱财为人情往来,数额远远大于一般的人情往来,不符常理,因此以人情往来来掩盖犯罪行为是不合事实。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王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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