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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承包盖四合院 拒支付工人17.9万元工资被判刑

2014年07月23日 10:4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欠工人17.9万元工资,有能力支付却拒不给钱,咋办?7月22日记者获悉,欠薪者被抓捕后,不但被判刑、罚款,还支付了全部欠款。

  老刘、老莫合伙承包位于苏家屯区的良辰美景小区四合院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两人在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仍拖欠为他们打工的19名工人的工资17.9万元,经苏家屯区农民工维权中心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一审法院认为,两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二人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认定老刘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老莫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后,老刘不服判决,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沈阳中院认为,老刘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老刘认罪态度较好,二审期间积极主动地缴纳罚金,可对其在原判刑罚的基础上依法适用缓刑。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老刘的定罪部分及刑罚的附加刑部分及原审老莫的定罪及刑罚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对老刘刑罚的主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老刘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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