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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英德市“以案治本”经验值得推广

2014年07月23日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腐败案件产生的原因,除个人法纪观念淡薄等主观原因外,往往还有相关约束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因此,若要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就必须在查办案件后,不仅要开展警示教育,还要对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进行完善。这样,一来能够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大家,更具教育意义,其他公务人员受到的震撼更大,公务人员主观上“不想腐”的观念更加稳固;二来趁热打铁,对廉政风险、腐败漏洞进行排查堵塞,能够有效铲除滋生类似腐败案件的根源,客观上“不能腐”的基础更加牢固。

  从英德市的实践来看,该市查处的校长借学校食堂发包受贿、基层林业站长利用职权受贿等案件,均反映出了违纪人员法纪观念薄弱、违纪人员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管等主客观原因。如在校长受贿案中,校长搞“一言堂”,利用职权将食堂发包并从中受贿;林业站长受贿案中,则是基层执法人员目无法纪,利用基层执法行为难以被监控的漏洞以权谋私。

  英德市纪委在查处案件后,通过案件通报、案件剖析,指导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全市层面发挥了警示作用,并有效铲除了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土壤。应该说,英德纪委“以案治本”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肯定并推广。(南方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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