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县原水利局局长受贿22.1万元获刑6年半
2014年07月23日 13:58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便利,连江县原水利局局长林某通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昨日获悉,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林某通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林某通现年56岁,曾先后担任连江县黄岐镇党委书记、连江县水利局局长等职务。据悉,林某通于案发前后已退清全部赃款,且不是主动受贿,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敏灵 通讯员缪伟连丽)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