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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举行防噪立法听证 多数人希望限制广场舞

2014年07月23日 16:5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需不需要对广场舞、抽陀螺等高分贝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规定某些时段禁止开展住宅装修活动是否必要?幼儿园、学校只能在课间操、升旗仪式、运动会、校庆活动时使用高音喇叭……7月21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部分市民对于管理公共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噪音的意见和建议。

  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政府需要对广场舞进行地点、时间和噪音分贝的限制。有听证人建议可在距离居民住宅较远的公园等地划定专门区域,人数限定在20至30人之间,对其音乐声响控制在60分贝以内,时间段不宜过早或过晚,活动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而对于打陀螺、甩响鞭等健身娱乐活动,不少听证陈述人认为这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该限定活动地点。

  近年来,广场舞和抽陀螺等活动逐渐在城市中兴起,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用这种“劲爆”的娱乐方式打发晚年时光,但同时也给许多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带来不少困扰。跳广场舞所使用的高音喇叭,以及抽陀螺甩响鞭时发出的“啪啪啪”的噪声,让许多人不胜其烦。记者曾用专业声级计对其进行噪声测量。结果发现,跳广场舞时音响所发出的声音高达90分贝,瞬间最高值更是能达到将近100分贝。而抽陀螺所发出的响声则更加“给力”,约在100分贝左右,瞬间最高可以达到110分贝。

  对于广场舞,听证会上11名听证陈述人的普遍看法是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用“禁止”。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在发言时强调,将广场舞和打陀螺等健身娱乐活动“完全禁止”是做不到的,应该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限制,从而有效避免其带来的噪声污染。

  王洪表示,从区域上来讲,小区内的广场或是靠近小区的广场上,应禁止广场舞和打陀螺等活动;而在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例如远离生活小区的地方,允许此类活动的开展,但是活动所产生的噪音必须有所限制。

  一些听证陈述人提出,应该禁止在公共场所打陀螺和甩响鞭。退休职工于涛在陈述中表示,这两项活动随意性、流动性强,噪声危害大,群众投诉多,应该全面禁止,否则会陷入“扰民、投诉、再扰民、再投诉”的恶性循环之中。

  也有陈述人表示,应当给老年人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 40分贝
1类 55分 45分贝
2类 60分 50分贝
3类 65分 55分贝
4类 70分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综合新华社、《华商报》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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