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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医院副主任受贿 称为医药公司“联络感情”

2014年07月23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7月23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轩)为了让医院采购自己医药公司的药材,药品公司和医药销售代表想尽办法以“过节送礼”等名义给医院相关人员送去“糖衣炮弹”。温州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某未能抵制住“糖衣炮弹”,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医药公司帮助与照顾,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2余万元。7月2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名药剂科副主任受贿一案。

  今年58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温州市区人。案发前系温州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在其任职期间,负责该医院整个药房的运行、考察药品质量并审核药材公司资质等事宜。

  2006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担任该医院药剂科主任级副主任职务之便,在负责医药公司开户审查与中药采购过程中,给予4家医药公司、7名医药销售人员帮助与照顾,收受上述医药公司代表、销售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68245.80元。

  在王某收受的财物中,有热水器、笔记本电脑、手机、超市卡、加油卡、相机三脚架、银行金条等。

  其中,2013年王某生日当天,药品销售人员潘某、陈某、章某、李某、胡某、窦某、赵某赠送其银行20克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5200元。

  法庭上,法官问王某医药公司为什么要送其财物时,王某称一开始医药代表并非以业务员身份与他接触,有些人是以“拜师”名义向他学习医药知识,赠送的财物他一直以为是在节日联络感情的表现,对于向他“拜师学艺”的医药代表,他把他们当成学生,认为学生给老师送礼也是有可能的。

  正是因为收受了这些“联络感情”的财物,王某抹不开情面,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医药销售代表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期间,温州某医药公司得到“关照”,使得王某所在医院在该公司采购药品金额达到几千万元。

  王某当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于其中一节犯罪事实,王某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

  2013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医药公司开户审查与中药采购过程中,给予温州某药材公司帮助与照顾,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董某送的一张价值20000元的超市卡一张。

  对于这节指控,王某当庭称自己没有收受的故意。

  “大概是2014年1月下旬,董某受他们公司的托付,给我送了一张超市卡,他送到我家楼下,说是送我的生日礼物。”王某称,自己看到那张超市卡觉得就有印象。

  早在2013年9月,该公司管理人员就曾送过一张超市卡给王某,他不知道该超市卡内金额有多少,只听到卡内金额可能上万,王某推却不掉收下,3个月后借到杭州出差之际,将该银行卡曾还给该公司管理人员。

  “我看到装卡的包装有折痕,我想这张卡应该就是上次他们送给我的那张,于是就想代为保管,找机会还回去。”王某称,他收受这张超市卡的行为别人并不知晓,一直放在随身的包内,想要找机会归还。

  直到今年3月,王某被抓之际,这张卡仍没有退还。

  案发后,王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且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5至7年之间量刑。

  温州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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