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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逃”比“追逃”更重要

2014年07月25日 15:1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即日起至年底,公安部将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疑犯专项行动。在22日举行的相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指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疑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疑犯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7月23日《湖南日报》)

  不可否认,过去,携赃款出逃境外,成为一些贪官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众多贪官未能缉捕归案,已经影响了反腐败的整体效果。如此语境下,公安部将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为,重点缉捕外逃经济犯罪疑犯,显然十分必要。

  事实上,“追逃”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据悉,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但问题是,到底还有多少贪官潜逃国外,这些贪官卷走的贪腐资产数额有多少?

  再者,贪官频频外逃境外,暴露出了各地在监管上存在漏洞,一些法律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持续开展“追逃”行动,消耗了大量的外交、警力、经费等办案成本,浪费了公共资源。可见,从节约成本、提高反腐效率等层面来看,“防逃”比“追逃”更重要。

  一方面,防止官员外逃,首先要堵住源头,建立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对使用权力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进行排查,对于高“风险”岗位及其个人实施重点预防和监管,使监督、查处机制,始终跑在官员外逃的前头。同时,加大对“裸官”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裸官”任职岗位的管理办法,一律禁止官员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消除“裸官”这个伺机出逃的“高危群体”。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预警机制,实行移民申报、公示和审查制度,增加移民透明度,防止某些“问题精英”借移民逃责。(张西流)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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