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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判决一起兽药添加瘦肉精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2014年07月25日 19:5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7月25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5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兽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家公司产销假兽药金额超千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海联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主营兽药的生产、销售,生产的兽药分为天星和海心两个系列。

  被告人熊某系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周树某于2012年进入公司,任技术总监,主管兽药配方的研发、质检。詹某、周国某分别担任生产车间主任和销售主管,管理公司兽药的生产和负责天星系列兽药的销售。王某系销售人员,负责天星系列兽药在海盐等浙江地区的销售。

  为牟取非法利益,熊某组织周树某、詹某等人更改兽药组方或在兽药中添加违禁成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兽药,周国某、王某明知是假兽药,仍予以销售。

  海联公司生产的大多数兽药或没有批准规号,或添加了盐酸氯丙那林(俗称“瘦肉精”)、利巴韦林、金刚烷等禁止使用成分,或在单方制剂中添加了其他药物成分成为不合法的复方兽药。

  从2012年1月到2013年2月,该公司生产销售组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品种重症绝杀、超强克拉风暴、克拉克等兽药的累计金额为1124万余元;添加违禁成分 “瘦肉精”的兽药品种超强多抗、超能金尊、咳喘停、特效咳喘宁的累计销售金额为18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树某和詹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周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韦慧、裘立华)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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