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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30万公款“补贴”女友 女方消失断联系

2014年07月28日 01:4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为讨女友欢心,男子不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30余万元货款,最终亲手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近日,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女友花销大 男子入歧途

  吴某大专毕业后来到北京,2012年入职大兴一家大型不锈钢加工公司。由于营销经验丰富,入职不到一个月的吴某就被委以重任,担任青岛区域业务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青岛区域所有客户的销售业务及货款回笼。刚开始,吴某都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让客户将货款打到公司账面,如遇到客户支付现金货款的,也都第一时间将现金及时入账。

  2012年底,吴某新交了一个女朋友,由于对方花销很大,吴某的工资开始入不敷出。当时,由于正好有客户将一笔10000元的现金货款交到吴某手里,为了取悦女友并掩饰自己的囊中羞涩,吴某便没把这笔货款交还单位,而是“慷慨”地交给了女友用于生活开销。

  女友知真相 消失断联系

  之后的日子里,吴某把每一笔客户交付的现金货款都截留下来作为恋爱“补贴”。然而,不劳而获的金钱并没有满足女友的物质需求和吴某的虚荣心,后来吴某干脆将个人账户冒充公司账户,让客户直接将货款打到他的账户上。就这样,吴某在贪念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终,吴某前前后后共截留货款30余万元,其中10余万元被女友挥霍,剩余钱款则全赔在了炒黄金期货上。直到2013年9月,公司查账时发现吴某负责的青岛区域累计有大量货款已签收却未交回公司,遂要求吴某回公司说明理由。吴某发现事情已经无法隐瞒,遂将自己侵占单位货款的事实告诉了女友,而女友不久后便与他断绝了关系,此后再无联系。

  检察官:吴某恐获5年以上刑期

  检察官表示,吴某作为不锈钢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按照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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