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警方侦破4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要债不用去法院,找王X就行。”几年前,这句话曾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筑领域广为流传。
7月25日,担负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向媒体通报了以王某等人为首、在建筑工程工具租赁行业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侦办情况。
非法讨债上亿元
2012年3月初,五大队接到线索,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建筑工程工具租赁行业和建筑工程承包行业,多次以暴力手段为他人非法讨要债务。
民警调查发现,该团伙组织、领导者为王某、马某(王某的妻子)、王某某(王某弟弟),团伙以王某开设的某商务咨询公司、马某开设的某职业介绍公司、王某某为法人的新疆某建筑安装公司三个公司为依托,纠集有前科的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建筑工程工具租赁行业和建筑工程承包行业帮他人讨要债务,放高利贷。
“他们负责讨要的债务达上亿元,谋取到的暴利有上千万元,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负责人说,其中,以王某某为法人的新疆某建筑安装公司,就是该集团在替他人讨债时非法抢占的资产。
50岁出头的王某,2001年曾因非法拘禁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王某利用在入狱期间学习的法律知识,以法律工作者的名义为他人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009年,王某某以妻子名义成立了一家职业介绍公司,实际就是讨债公司,他是公司的幕后老板。
该组织分工明确,分为钓人组、谈判组、打人组、跟人组4个小组,每组由王某提供车辆,钓人组将债务人约至某地,讨债组负责讨债。该组织将收账款的30%作为该组织酬劳,30%内的60%归公司所有,40%归小组所有,组员的工资由组长发放。
为了获取债务人的个人信息,该组织收买了一名协警,长期为他们提供债务人个人信息。案发后,这名协警因涉嫌非法提供公众信息等被检察机关批捕。
截至案发,该团伙为乌鲁木齐百余家建筑工程工具租赁站非法讨债,聚敛大量钱财,基本垄断了这一行业的讨债业务。自2009年底至今,该团伙共对8名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最短时间为26小时,最长达12天,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大摧残。
2012年10月22日,掌握证据后,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当日共抓获嫌犯25人。
目前,涉案2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及非法提供公众信息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也是检察院首次以有组织犯罪对该类案件提起诉讼。
团伙纪律严密
王某以其所具备的法律常识对团伙成员进行培训,以便在非法收账过程中逃避法律制裁。
该组织制定了明确的组织纪律:禁止组织成员互相打听债务人信息,禁止组织成员相互间透露收账金额,禁止互相透露组织成员收入。
在外收账时要随时给王马夫妇俩汇报情况,不能擅自作主采用暴力手段;组织成员如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不能打乱上级的安排,否则扣除100元;如和债务人去宾馆开房间不能少于两人,这两人必须是租赁站“委托书”上有名字的人,必须先去派出所备案,必须用债务人的身份证开房,以免债务人报警产生麻烦。
动手打人只能往肚子上打,这样伤势看不出来;打人的组织成员如被派出所抓获,不能说自己是劳务公司的人,要说自己是债权人公司的职员;新加入成员由王某亲自审核,如新加入成员和警察有关系,禁止加入该组织;组员不能不经过组长直接和王马夫妇联系;禁止成员和脱离组织的人员联系,如果有脱离组织的人和成员联系,成员必须给王某汇报。
犯罪手段多样
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债务人(受害人)偿还债务,逼迫受害人支付“欠款”,其中软暴力手段最为显著。
2009年至2011年中旬,王某多次召集组长开会,对组织成员进行犯罪手段的传授和具体指导。
犯罪手段包括侮辱、虐待的手段:由组织成员冒充债权人公司的人,在人多的公开场合撕扯受害者,在纸上写上名字举牌子,由女性成员向受害人脸上吐口水,撕扯受害人上衣、头发,以婚外情的理由对受害人进行谩骂、侮辱,在冬季向受害人衣服里浇水,虐待体罚受害人,让受害人长时间站立;威胁、恐吓的手段:以威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成员安全的语言威胁受害人,以多名组织成员对受害人围堵的方式威胁受害人、派人员跟随受害人;殴打、非法拘禁的手段:该组织成员时常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对受害人的腹部用拳或脚打或踹,王某教导组员攻击受害人时尽量攻击腹部,这样不容易验伤,该组织在收账时安排女性组织成员打击受害人脸部和下体,以暴力的手段控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受害人写自愿与组织成员同住宾馆的说明。在宾馆内对受害人殴打、侮辱、谩骂,有专人看守禁止受害人离开宾馆,直至受害人拿钱出来或找到担保人。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负责人介绍,该队自成立以来,共侦破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四起,除了上述案件外,警方还侦破了苟韶荣、丁振新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张庆国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和吐尔逊·伊明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新疆网 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张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