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官去企业做法务不是好兆头
2014年07月28日 11:11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很多企业喜欢法官跳槽到他们那里去做法务工作,记者了解到,在一些企业里做法务,法官高的能拿到50万元的年薪。
50万元的年薪,对于体制内的法官来说,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象的事情,现在情况不同了,法官要想拿到高薪,只需辞去公职,去某些大企业做法务工作就可以了。
本来,公职人员辞职转行,这是其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咱也无话可说,谁不想拿一份高额的工资呢?可是,法官毕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就在于他们曾经工作在权力部门,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企业之所以愿意开出50万元的年薪,除了法官精通法律常识外,恐怕还另有原因。
一则,法官担任企业的法务,必然会给对手造成巨大的思想压力,很可能官司还未打,对方就败下阵来;二则,企业最为看重的,是法官辞职前所积累的人脉关系,有时只需要活动一下,就有可能使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这绝非臆想,而是一种可能存在的“潜规则”。
就此来说,法官辞职去企业做法务工作,实在不是什么好兆头,即便公理站在企业这边,也难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可在制度设置上下功夫,尽量不让法官去企业做法务工作,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另一方面,则是切实提高法官们的工资待遇。这样的话,跳槽去企业任职的法官,肯定会越来越少。
(李忠卿)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