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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动物园棕熊咬死饲养员 林业局职工一审获刑

2014年07月28日 14:0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7月28日,大河网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新密市开阳动物生态园棕熊伤人致死事件尘埃落定。因未能依法履行监管查处非法驯养野生动物职责,新密市林业局职工郑海杰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审宣判后,郑海杰提出上诉。

  2013年6月17日下午,河南省新密市开阳动物生态园发生一起动物咬死人的惨案,58岁的棕熊饲养员楚某因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操作,被一头名叫“巴顿”的400斤棕熊活活咬死。这是继2009年12月初河南省登封动物园黑熊咬死人后,郑州发生的第二起动物咬死人的恶性事件。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6年7月10日,新密市开阳村村民院某在本村开阳动物生态园租赁动物展厅,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驯养了一只棕熊,对外收取观赏费。作为负责查处自己管辖区域内非法驯养繁殖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新密市林业局林政科副科长兼林政稽查三中队队长郑海杰在实施林政稽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棕熊馆长期非法驯养经营利用棕熊没有依法查处,致使发生了2013年6月17日下午棕熊咬死人的惨案,造成死亡一人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棕熊馆负责人院某、开阳动物园负责人常某、开阳村委会共同补偿受害人楚某家属30万元。

  于犯罪嫌疑人未察觉时就已掌握其犯罪事实,这是新密市检察院2010年以来推行的“以事立案”的办案模式。据悉,“以事立案”是指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于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尚不能确定的案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并安排侦查人员秘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6月,该院采用 “以事立案”方式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0件49人,立案件数和人数比同期分别上升了25%和50%,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线索提供:张胜利 周星羽) (记者 宋向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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