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乘客遇小偷拍照私信报警 公安17分钟抓扒手

2014年07月29日 09:31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报警网友一路上“偷拍”嫌疑人动向。

通过警民合作,公交车上嫌疑人成功被警方抓获。 (网友供图)

  核心提示

  当你坐公交遇上小偷时,会怎样?湘潭的赵小姐遇上了这样一幕后她选择的是通过微博报警,然后和警方上演了一部“警民抓贼”的好戏。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单纯依靠打电话报警的方式已经out了!随着微博、微信时代的到来,图文并茂的报警方式也应运而生,市民在运用他们的同时,一定要找到最有效且最安全的报警方式。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 小偷太嚣张,竟坐在公交车上炫耀“战利品”!7月27日下午,湘潭市民赵小姐坐公交车时就遇上这样令人愤慨的一幕。实在看不过去的赵小姐于是一路“偷拍”他们,并通过微博报警,与警方形成了“包围圈”。仅过了17分钟,两小偷就被顺利抓捕。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处警过程,不仅刷新湘潭警方的微博处警纪录,还赢得了数千网友点赞。

  小偷公交车上炫耀“战利品”

  7月27日15:15左右,湘潭市民赵小姐所乘坐的117路公交车,即将行至湘潭岳塘站点时被两个“嚣张”的男子半路拦住。这两个男子手里拿着个手机不停在响,上车后正巧坐在了博主赵小姐的对面。“他们上车后,一直在讨论怎么关掉手中响个不停的手机,还在大声讨论‘搞到个港货手机,值多少钱’。”

  他们的言谈举止让赵小姐断定,“一定是扒手。”随即,她用微博私信了“@湘潭公安”,并拍下两个嫌疑人的照片发给了警方。

  网友民警实时互动“围贼”

  15:17 “@湘潭公安”官微后台突然跳出一条私信。 “117公交车上有扒手。”

  “@湘潭公安”秘书科科长禹亚钢看到私信后,立即与该博主联系。对方用现场照片证实了所言属实。

  15:19 接到报警后,禹亚钢立即拨打110。110迅速安排了一大桥警务站民警出警。赵小姐则通过禹亚钢提供的私人电话,发彩信一路告知他嫌疑人动向。

  15:30 两名嫌疑人换乘上了一辆1路公交车,民警与赵小姐通电话,确认1路公交车车牌号码。

  15:32 民警顺利拦截下嫌疑人乘坐的1路公交车。

  15:34 嫌疑人被带下公交车。

  被捕后,两个嫌疑人将手机扔在了公交车上,虽然他们坚决否认自己偷了东西,但面对警方展示的“微博证据”,他们终于低头供认。据交代,27日下午3点半左右,他们刚刚在岳塘区建材市场得手这台手机,“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

  随后,1路公交车司机也报警称捡到电话,顺利将手机交还了失主。

  提醒

  两种情况可用微博报警

  成功抓到小偷,热心市民赵小姐很高兴,“见义勇为必须要提倡,但方式可以更灵活。”

  禹亚钢认为,这次成功抓捕属于较偶然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还是拨打110报警比较好。“这次是恰巧我们双方都在线,能及时地沟通现场情况。”禹亚钢介绍,管理湘潭公安官微的工作人员只有3个,暂时不能保证能像这次一样随时保持有效的在线沟通,“如果能建立长效的微博报警管理长效机制,我们也很乐意开通这样的服务。”

  禹亚钢建议,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使用微博报警:“一是像赵小姐这样不方便拨打电话报警的情况,另一种则为不是紧急报警。”

  ■记者 梁筱石 实习生 蒋晓婷 郑珂 彭沛

  网友评论

  @莲心战士:微博不仅围脖,还能围贼!感谢网友!

  @秘书科小李:以前常常在公交车上碰到扒手不知道该怎么办,以后要向这名网友学习,不能再让那些不法分子继续猖狂下去。

  报警新方式

  “扫一扫”报警

  微信报警短信报警

  2014年4月,武汉宝丰街派出所微博、微信二维码在同济医院“亮相”,成为该市首个可使用“扫一扫”报警的派出所。这组二维码分别是“腾讯微博”和“微信”,操作非常简单,如果是微博,直接陈述事实并@硚口宝丰街派出所,如果是微信,可直接与公众号进行对话。

  微信报警

  2013年7月1日起,“平安洛阳”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成为河南省公安系统第一家开通并进行认证的政务微信平台。该平台的开通为警方“网络问政”和便民服务增加了新的信息化手段,市民也可以通过该平台报警。

  短信报警

  12110,为中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是一个短信报警形式,作为110电话报警的补充,是一种辅助性、非紧急报警求助方式。公安部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普遍推开12110的短信报警服务。目前,上海、天津、浙江等地已全部开通110短信报警服务,部分城市也正在论证、建设过程中。

【编辑:何敏】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