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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司倒闭欠员工24余万工资 为躲债跑路获刑

2014年07月29日 13:3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司倒闭又拖欠员工24万多元工资,老板林某选择跑路,想赖掉债务,结果成为我市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的第一人。思明区法院近日审理这起案件。

  林某在我市开了一家工贸公司,是唯一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2年11月初公司停业,欠下31名员工共计24万多元工资。为躲债,林某跑路。2012年11月30日,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林某应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但林某并未按要求及时还款。自助图书馆于今年4月3日在鼓浪屿被警方抓获。

  很快,林某家属就将拖欠款项转账至思明区法院账户。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决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新闻背景>>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完善了劳动者权利保护体系。上周,最高法发布两起恶意欠薪入罪案件,这是该院首次发布此类案件。 (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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