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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儿还房款 侵占90余万公款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4年07月29日 14:25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自己和丈夫都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几年后就可以过起安逸的退休生活,可镇海某公司的劳资员高某还是把手伸向公司的账户。日前,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

  高某今年51岁,在镇海一家物流公司做劳资员,高某的老公则在一家公司做管理人员,儿子也已工作,一家人过着富足的小日子。

  2009年,高某的儿子买了一套180多万元的商品房。原本的小康之家一下子花光了多年的积蓄,还欠下亲戚朋友50万元的外债。备感压力的高某,遂对公款起了贪念。

  此后,高某利用工作便利,共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90余万元。

  今年1月,公司领导听到风声后,找高某谈话,高某承认全部事实,她写下检讨书,并把全部赃款和利息退给公司。3月份,部分股东不满公司内部处罚的做法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案发后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闹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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