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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启动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

2014年07月30日 1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30日电 (索有为 何娟)广东省高级法院30日称,该院率先在全国启动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对300余件涉诉信访案件展开质量评查,并将根据评查结果终结化解一批长期缠访闹访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

  据了解,这次评查呈现出“高大上”特点,信息化程度高,由最高院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中设立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工作全程在网上操作运行。监督力度大,全部进行交叉评查,最高院组织各高院之间交叉评查,高院组织本省各中院进行交叉评查。评查上规格,本次评查首次采用合议制评查方式,由上级法院法官担任审判长,本级法院两名法官分布担任承办法官和合议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展开交叉质量评查。

  广东高院的评查重点检查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

  该院将把参与评查的案件分为“三类”。一类案件是指审理程序合法;证据采信恰当,认定事实清楚;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论正确;文书制作规范的案件。二类案件是指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瑕疵,但裁判结论正确的案件。三类案件是指案件的审判存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实体判决明显有错误的案件。

  广东高院负责人表示,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是为了通过案件评查,找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纠正错误和瑕疵案件,同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切实维护民众利益,使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在评查结束后,广东高院还将在全省通报、落实评查结果。对于一类案件,将依照终结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对于二类案件,将函告相关法院裁定补正,相关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补正,并做好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及救助工作,同时对审判瑕疵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三类案件,由广东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司法过错和失职渎职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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