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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澄江农村信用社贷员诈骗60余人 获刑12年半

2014年07月30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7月30日电 (王艳龙)记者30日从云南省澄江法院获悉,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贷员因诈骗60余人合计人民币146.65万元用于赔偿高利贷、购买彩票等,并骗取本单位资金买彩票,被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代光跃以购买地基、治病、投资矿山、还债为由,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邱雄英等63人的合计人民币146.65万元用于赔偿高利贷、购买彩票等挥霍一空。2012年6月7日,被告人因违规贷款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从单位离职,此后,被告人为躲避债主追讨债务,三度更换电话号码并到玉溪、宜良躲避,直至2013年3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1月14日,被告人代光跃利用担任澄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冒用李绍安的名义,与海口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骗取本单位资金2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光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私人财物;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依法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诈骗人数众多且将诈骗所得财物挥霍一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多为山区群众,人数众多,在澄江海口、华宁青龙一带社会影响较大,被害人多为贷款或将征地补偿款借给被告人,被骗血本无归,庭审时,数十名被害人冒着滂沱大雨赶了几十里的山路前来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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