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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全国首个立法辩论规则 辩论人言论免责

2014年07月31日 16:1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辩论规则(送审稿)》近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的全国首个立法辩论规则,是开门立法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该立法辩论规则明确,立法辩论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审议法规过程中,组织专门会议,围绕一项或者多项议题进行的正式争论辩驳活动。在立法过程中,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且争议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问题,或者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有较大分歧的问题,均可以举行立法辩论会。

  据了解,立法辩论的程序主要包括立论陈词、相互提问、自由辩论、旁听人提问和主持人总结五个阶段。根据该立法辩论规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立法辩论应公开举行。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该立法辩论规则明确了言论免责原则,即参加辩论的人员在辩论过程中发表的言论受法律保护,不得事后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确保立法辩论质量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惠珍 游春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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