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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2014年07月31日 2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7月31日电 (陈静 高远)31日举行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此次改革既涉及体制,又涉及机制;特别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关系到法院系统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

  当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部署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明年一季度起,上海三级法院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据悉,上海的改革方案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

  今年3月,上海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高院党组即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并确定上海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4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试点。

  据了解,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以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和中央批准的五项改革试点任务为重点,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其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申城法院法官市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上海法院经费由市级统一管理的机制等5项。此外,此次改革还将完成上海市二中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和高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改革等任务。

  当日举行的会议部署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选拔和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机制以及实行人、财、物统管。

  在司法改革中,法院将致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的同时,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办案权责。这意味着,法院院长、庭长将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之案件的裁判文书。

  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将被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即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这使得法官从非审判核心业务中有效地脱离出来,全身心投入审判办案。法官或从法院系统内部择优遴选、或从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

  在职业保障方面,改革将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薪酬标准将与其等级挂钩,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增加。此外,女法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部分符合条件的在一线办案的高级法官也延迟2到3年领取养老金。法院方面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对法官的物质保障,并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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