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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2014年08月01日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31日下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建业大厦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曾强 摄

7月31日,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8年,实际执行7年。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17—231号)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指派被告人黎锦洪(黎容桥之子)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将建业大厦出租给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12月,在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期间,由于计算错误,将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位于邓志均仓库内北门上面的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2013年12月15日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

  建业大厦内部设置了消防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建业大厦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好处费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3万元。

  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8年,实际执行7年;被告人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另据了解,越秀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30余名租户起诉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等纠纷案件共37件,总标的约为232万元。目前,已经有33件调解,2件判决,另有2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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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司法公开 专设“媒体旁听席

  7月31日,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于此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已设立媒体旁听席制度,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当日,有20余名记者到庭参加了旁听。

  31日,笔者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看到,法庭内都多了“媒体旁听席”的醒目指引牌。据悉,从本月起,越秀区人民法院在所有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媒体旁听席”后,该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核实确认记者身份即可旁听案件审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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