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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以刑责追究小金库

2014年08月01日 09:4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7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三令五申,但小金库问题始终积弊甚深,主要的症结在于,小金库往往被视作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问题,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通常以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查处,而始终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凡被查出有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最多追究一下领导责任,而更多的还仅是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一下”的层面,使得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十足的震慑作用。

  而须高度关切的是,正是因为小金库的“长盛不衰”,导致很多公权力部门屡屡在“收费经济”上大做文章、大肆侵犯民众的切身权益。不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为缺乏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往往都是一笔糊涂账,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危害性不可谓不大。

  无疑,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抓手,更是遏制集体腐败、奢靡之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重要举措。所以,治理小金库不能再单纯以违纪论处了。

  数年前“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的呼声,在时下看来,更具有现实意义和警示效力,只有以刑责来打击私立、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才能起到相当的震慑力。而从从严治吏的角度考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也可以视作是对以往打击力度不大的纠正。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时填补严重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起到质的飞跃。(吴杭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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