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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改革试点:85%检察人力将直接投入办案

2014年08月01日 11:2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22项配套制度,聚焦上海检察改革五大试点,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涉及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各级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昨天,《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原则通过,标志着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启动。

  “五位一体的顶层设计,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改革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说。

  职业化,检察机关人员细分三类

  今后,本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配置比例分别为33%、52%、15%,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三类工作人员这样定义:检察官,指各级检察院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员额比例设定,85%检察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改革实施后,全市各级检察院对新进人员实行严格的分类招录、分类管理制度,不再新任命助理检察员,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信息技术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

  一整套“选任”、“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力争将优秀人才留在一线。据悉,检察官今后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可以择优选任为检察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此外,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长期以来司法人员视同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将在这次改革中颠覆。上海将实行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由低到高分为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类,依次设置四级至一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高级检察官,以及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对于检察官的薪酬待遇,以后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

  责任制,检察官终身对案件负责

  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上海检察改革的另一亮点。今后,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将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三种办案模式,在主任检察官组织下依法行使检察权。此外,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应编入办案组织担任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员额按照本院检察官总数1/3确定。

  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主任检察官保障办案质量的主要方式是审核,但不能改变检察官的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今后,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效率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考评机制,定期评查,并将考评和评查结果作为等级晋升、奖惩等重要依据。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高检院错案追究条例,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加大对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扩大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案件的范围,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

  “去地方化”,探索统管人财物

  上海检察改革的“去地方化”探索,涉及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改革后,全市检察官的统一管理由市检察院负责。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任免,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经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 (惩戒)工作办公室选任,并经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级院检察长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建立经费统一管理体制。根据区县检察院机构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将各区县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

  改革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人员分类管理

  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选拔

  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 “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

  职业保障

  薪酬待遇以后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

  人、财、物管理

  全市检察官的统一管理由市检察院负责,建立经费统一管理体制、资产统一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 栾吟之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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