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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非法占农用地致345亩土地土壤被破坏获刑

2014年08月05日 09: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村支书王某、村主任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王某、李某在分别担任昌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非法占用本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致使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毁坏难以恢复。

  庭审时,王某、李某表示认罪。王某和李某辩护人辩称,二人初衷是为了本村利益,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二人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认为,王某、李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王某、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2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记者孙思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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