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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与网友发生关系未遂 殴打抢劫一审被判3年半

2014年08月08日 09:5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殴打抢劫女网友,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之后提出上诉。8月6日,当此起上诉案在兰州中院审理时,从一审程序违法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男子及其辩护律师用尽方法希望二审改判。

  年轻的女孩朱瑾(化名)不忍回忆,那次与网友见面令自己受尽创伤。与自己见面的男子何某生于1994年,临夏人,案发前还是兰州某学校学生。2013年3月4日22时许,朱瑾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何某,二人谈天说地聊得不错,朱瑾也很爽快地答应与何某见面。

  对于此次相约,何某是抱着发生性关系的态度前往的,他主动约会朱瑾来到七里河西站附近的一KTV唱歌。期间,何某开始动手动脚,朱瑾不从,在拒绝后离开KTV包厢,李某不甘心到手的鸭子飞了,他追出包厢,并在西站夜市口追到朱瑾,强行将其带上出租车来到小西湖上西园附近。将朱瑾一把拉下车后,何某殴打朱瑾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300多元现金和手机一部。作案后,现金被挥霍,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原审法院认为,何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原审法院在合议庭人员未到齐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律程序。

  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何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何某在侦查机关期间被刑讯逼供,要求非法证据排除。故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该案休庭。(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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