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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品召回管得了肉过期 管不了过期肉

2014年08月08日 14:33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药监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据新华网)

  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问题食品采取召回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不过,从功能上来说,食品召回制度还属于亡羊补牢的范畴,属于事后补救,而对于食品安全来讲,显然事前监督更为重要。以前些日子发生的“过期肉”事件为例,福喜公司在生产时把过期的冰鲜鸡皮和鸡胸肉掺入原料当中,粉碎乳化后再经过200℃高温油炸,就变成了“合格”产品,这在流通环节根本检验不出来,也发现不了。要不是有媒体卧底调查、内部人员曝料,我们还都在香喷喷地吃呢!

  换言之,“食品召回”管得了“肉过期”,但管不了“过期肉”。食品召回制度应该有,但不可依赖。比如一些现代化的大企业,其技术手段先进,人家先研究好了你的检查标准,然后再根据标准去生产,足以把不合格变成“合格”,让召回制度形同虚设。“过期肉”如此,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也是如此,卖剩下的月饼粉碎后做第二年的月饼馅同样如此。如果企业在生产时就存在主观故意,真的很难及时发现。

  召回制度虽然可以让不合格的产品收回去,但我们更需要让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不出来。想要保证我们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从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督,二是从销售环节严格检查,缺一不可。从某种意义上讲,前者更为关键,因为生产环节做得越到位,将来召回的可能性就越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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