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人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致51万用户通信中断获刑

2014年08月08日 16: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利用“伪基站”设备多次非法占用通信频率,群发广告短信,致51万多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今天上午,亿联高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胜、总经理陈香豆及员工张冰冰,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朝阳区建外大街16号东方瑞景3号楼某室将刘兴胜、陈香豆、张冰冰抓获,并当场起获伪基站设备一组及刘兴胜所有的联想E40笔记本电脑1台、陈香豆所有的宏基笔记本电脑1台。在被抓获归案之前,刘兴胜、陈香豆或自己、或指使张冰冰于朝阳区十八里店汽配城等地多次使用该设备发送短信。经对在案伪基站设备进行勘验,可以认定该设备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被告人控制期间,被用于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先后共计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1个手机号对应1个“IMSI识别码”)51万余个,造成51万余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足一小时)。

  据悉,三被告人案发前均系亿联高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其中,刘兴胜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香豆系总经理,张冰冰系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要经营POS机销售业务,为拓展业务,经在网络上查询了解后,刘、陈二人商量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设备。据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们通常选择到商户集中的地点发布广告短信,发送的短信均为专业办理POS机等内容。

  庭审中,刘兴胜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陈香豆辩称其未参与购买伪基站设备及后续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冰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明知其不具有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资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造成1万以上不特定用户通信中断,破坏了正常电信秩序,影响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及用户手机使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节,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刘兴胜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陈香豆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张冰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刘兴胜当庭表示上诉,陈香豆表示需要回去考虑,张冰冰则明确表示不上诉。(曹作和)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刘砺兵说,三被告人虽并非直接追求破坏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其行为本身自然会导致刑法所禁止的伴随性后果的发生,故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三被告人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公用移动通信频率,阻断了一定范围内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达致了同物理破坏相当的截断通信线路的效果,可以认定为“截断通信线路”;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三被告人使用伪基站设备致51万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且脱网期间手机用户无法进行正常通话,严重影响了不特定用户的手机使用,破坏了正常电信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