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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州回应“政府违约致房地产商亏损”:完全履责

2014年08月08日 1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孟州8月8日电(记者 李志平 董飞)针对网友反映的“市政府、镇政府违约致房地产商开发项目亏损”一事,河南省孟州市政府7日回应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孟州市按照相关政策承诺,全力对其进行扶持。南庄镇政府已完全履行了“帮助、协调、服务”的职责,不存在“违约、贱诺”等行为。

  网友反映项目因“钉子户”搁浅 市政府:督促协调钉子户拆迁

  8月初,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和微信上发文称,“孟州市招商引资出现巨大‘黑洞’,开发商损失惨重”。孟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言论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网帖称,“孟州鼓楼小区50亩改造、134户的拆迁工作,因为一些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个别钉子户的拒绝搬迁而搁浅,导致王恩正损失6000万。”

  孟州市政府就此回复,“鼓楼老街项目是该市第一个旧城改造项目,2007年2月,市政府与焦作丰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鼓楼地块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市里负责拆迁和安置拆迁户,并承诺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在对鼓楼老街项目实施前期调查摸底及拆迁评估过程中,河南丰晟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协商,大力宣传、预售房屋(商品房每平方1200元、门面房每平方3000元左右)。

  “当时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是2006年的标准,为每平方450元左右,与开发商宣传价格差距很大,拆迁户出现逆反心理,导致拆迁难度加大,影响拆迁进度。”

  “为此,孟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调整优惠政策,一方面给足给活拆迁优户惠政策,凡市民户可买一套优惠20%的住房,凡农民户可统一规划建设连体房,并采取干部带头、单位分包等多种措施。另一方面,对该项目免收建设期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城市建设配套费,属自收自支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属企业性收费只收取成本费,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同年11月,对该项目占用的土地手续办理有关费用除上缴部分外,其余全免。”

  “回复称,在该项目逐户推进拆迁过程中,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市政府、办事处及村委最后支付的拆迁费用比原来的评估价格成倍增加,经过多方辛勤工作艰苦努力,绝大部分拆迁户还是按照时间要求拆迁到位,最后有一户三院回民户因提过高要求未拆迁到位。”

  “2010年8月,为弥补因部分拆迁不到位对该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孟州市投入564万元扶持该项目,涉及项目拆迁政府共投入921万元,2013年5月,对该项目公司上缴的土地滞纳金56万余元全额投入企业扶持发展,项目业主对此很满意。以上,丰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恩正均已签字认可。至此,鼓楼老街项目所有问题已全部了结。”

  网帖称:该项目开发商王恩正分两次向孟州市缴纳土地出让金1800万元。孟州市政府就此回复:“网贴说法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实际情况为焦作市丰晟置业有限公司前后累计支付土地出让金共计1580万元,而该市累计为该项目返还的补贴、扶持资金就多达1540万元。综上所述,孟州市对其的重视、支持力度显而易见。”

  网友反映政府违约致项目亏损 镇政府:已完全履行职责

  网帖反映称:“2012年3月2日孟州市南庄镇政府和王恩正签订的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南庄镇政府在王恩正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后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王恩正负责建设,南庄镇政府如果毁约,1000万土地出让金连同利息返还王恩正,并承担王恩正的损失。”

  南庄镇政府经调查,2012年3月2日,南庄镇政府(甲方)与王恩正(乙方)签订了滨河新村项目建设框架性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责任为:“一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预交)1000万元;(乙方)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预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并协调相关部门的所有手续”。

  “根据协议所述,作为甲方的南庄镇政府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在乙方预交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之日一个月内保证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而并非言论中声称的“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

  南庄镇政府认为,“协议中规定乙方须缴纳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执行中,乙方分文未拿,而是由南庄镇政府为其垫付的(有凭为据),王恩正无偿使用了7个多月后,才将该项资金归还给南庄镇政府。”

  “由于上述项目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之外,南庄镇政府经与孟州市建委、规划局和土地局多次沟通协商后,于2013年7月23日为滨河新村项目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孟州市委、市政府随后又督促土地部门于2014年1月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金河置业公司声称其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南庄镇政府又为其协调贷款资金3700余万元后,才顺利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后,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8日的5天时间内,南庄镇政府为其协调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等相关手续。至此,滨河新村项目五证齐全。

  南庄镇政府负责任人介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2014年2月11日,南庄镇政府帮助协调金河置业公司以滨河新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抵押,在修武信用社贷款6000万元。经查证,该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只有1500万元,其余4500万元,于2014年2月13日-17日转出它用(有银行凭证为证)。由于金河置业公司将资金挪于它用,从而造成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进而影响了销售。

  南庄镇政府认为,在滨河新村项目实施过程中,金河置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应是办理各种手续的责任主体,南庄镇政府已完全履行了“帮助、协调、服务”的职责,不存在“违约、贱诺”等行为。

  孟州市政府8日回复还称,上述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该块土地的开发收益,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干预。因经营问题出现亏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故金河置业公司(王恩正)若在经营中出现任何亏损,也是其经营不善所致,与“孟州环境”无直接关系,更与南庄镇政府无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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