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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公司搬家只得200元辛苦费 为撒气打死路人

2014年08月10日 13:5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帮公司搬完家后,老板只给了200元辛苦费,邱某因此心里不爽,酒后便想出出气,于是当天他开着摩托车发现正步行回家的耿先生,遂和朋友赵某上前踢打耿先生,最终致耿先生死亡。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26岁的邱某从内蒙古来京后,在一家货运公司上班。另一被告人赵某则是邱某的朋友。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9日0时30分许,在丰台区东大街36号格林豪泰快捷酒店西侧路边,邱某伙同赵某无故对途经此地的30岁的被害人耿某拳打脚踢,致耿某颅脑损伤死亡。9月10日及9月12日,邱某及赵某先后被抓获。

  案件开庭时,邱某和赵某均表示认罪。耿某的家人则提出索赔110余万元。

  对于命案发生的原因,邱某解释说,2013年9月8日下午1时许,他找来赵某等人帮公司搬家。

  晚8时许,经理给了200元钱让他请人吃饭,当时邱某就嫌钱给得太少,心情不大好。

  之后,邱某等11人一起到一大排档吃饭,饭后公司的5个同事先行离开。邱某和女友等6人则又去了一歌厅唱歌,凌晨结账离开。

  邱某说,自己的心情一直不好,于是骑着摩托车兜风。到丰台区东大街地铁站附近时,邱某看到路边有一个男子很像几天前在歌厅将其打了的人,于是将车停在男子旁边,下车就给了对方一巴掌。

  男子随即回了邱某一拳,邱某随后将男子一把摔倒在地,开始用脚踢对方肚子及头部。邱某转身要离开时,见赵某跟来了,又给了男子几脚。

  而赵某则称,出手打人是出于哥们义气帮邱某。他承认在打耿某之前,俩人还打过一个的哥。

  当时是在去歌厅的路上,出租车差点撞上赵某,赵某生气就下车朝司机左脸上打了一拳,邱某也过来打了那个出租车司机一拳,司机就加速跑了。

  打完耿某后,邱某和赵某便逃离了。警方根据市民举报赶到现场,经过走访证人、查看监控录像,于9月10日中午,找到案发时坐在摩托车后面邱某的女友,当晚8点多,将邱某抓获。

  法院认为,邱某及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邱某所犯罪行特别严重。鉴于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至于邱某的辩护人所提邱主观恶性不深的意见,经查,邱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为泄愤无故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显见其主观恶性深,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市二中院一审对邱某、赵某二人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二人共同赔偿耿某家人丧葬费等共计8.3万元。(记者 洪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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