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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闹离婚丈夫一怒烧房 犯放火罪被判刑三年

2014年08月11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张某某因与妻子吵架闹离婚,一气之下将自家房屋点燃,致卧室内被褥衣物被损毁。近日,丰台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介绍,张某某系某公司总经理,因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应酬,夜夜晚归,其妻子刘女士日渐不满,于张某某在外应酬期间常常连续打电话催其回家。为此,两夫妻渐生罅隙,争吵不断。

  2014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正在外应酬,觥筹交错间妻子刘女士打电话来催其回家。张某某烦躁之下随口丢下一句“关你何事”后,便将手机关机以图清静。谁知,张某某回家后发现,家门被妻子反锁,任张某某在外叫门,妻子就是不开门。盛怒之下,两夫妻提出离婚。

  第二天,张某某再次回到家中,收拾衣物被褥等准备离家居住。张某某以为妻子会念及昔日感情而上前劝阻,谁知妻子没有任何表示。一气之下,张某某顿起毁了这个家的念头,拿起家中食用油倒在卧室被褥上后用打火机将其瞬间点燃。妻子刘女士慌乱起身灭火,将火扑灭后为教训张某某而打电话报警。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最终以放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诉记者,放火是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会给公私财物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情节严重的法律还将处以死刑。夫妻吵架乃是常有之事,要学会理性处理家庭矛盾,控制情绪,切忌冲动行事,时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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