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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遭受噪音粉尘污染 山东一公务员状告省环保厅

2014年08月12日 13: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不满自家隔壁膨润土加工厂噪音、粉尘、震动等污染,多年投诉没得到解决,潍坊市坊子区公务员王绪贵一纸诉状将山东省环保厅告上法庭。8月11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王绪贵同时已向潍坊市高新区法院递交了对潍坊市环保局的诉状。

  机器震裂屋顶,投诉后半夜照常生产

  王绪贵是潍坊市坊子区一乡镇政府的公务员。2004年,他搬家至九龙街道涌泉村309国道边一处院落。2011年,王绪贵家隔壁院落的一家作坊式的膨润土加工厂新增了一台雷蒙机,与王绪贵家仅一墙之隔。从此粉尘、噪声、震动等污染升级,王绪贵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但直到2014年5月份,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王绪贵告诉记者,西邻的膨润土加工厂之前虽然有污染,但是规模小、离他家远,加设雷蒙机后,夜间开工产生的噪音、震动和大量粉尘严重影响生活和家人健康,“隔壁机器长期轰鸣,把我家屋顶都震裂了。”  2011年,王绪贵开始向潍坊市坊子区环保局、坊子区工商局及当地派出所投诉膨润土厂污染、没有取得生产手续以及夜间施工扰民等问题。据王绪贵回忆,他同时也向潍坊市坊子区环保局、潍坊市环保局、环保热线等不断投诉,多达“一百多次”。“投诉之后,膨润土厂在晚上11点到早上7点依旧照常生产,家里落的粉尘有三毫米多厚。”王绪贵说。

  “问题一直没有处理,我就向省环保厅递交了《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2013年11月27日和2014年1月12日,王绪贵先后两次向省环保厅邮寄申请书,要求对方给他一个书面处理决定,却一直没有下文。今年3月,王绪贵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交起诉省环保厅的诉状,要求省环保厅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他的申请书给予答复。7月1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宣布8月11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归当地环保局管,曾派人赴潍坊督办

  8月11日上午9点,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准时开庭。早早就在法庭门口等候的王绪贵一脸严肃,独自坐上原告席后,更是掏出眼镜仔细阅读各种材料,难掩紧张。此前王绪贵曾向记者表示,法院肯受理该案,他感觉“如释重负”,“不管这场官司赢不赢,只要起诉受理了,我就已经赢了。”被告席上,代表省环保厅出席的是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以及代理律师。

  针对王绪贵的诉求,省环保厅表示,确实收到了王绪贵的两份申请书,并出示处理文件证明,2013年12月2日,第一次收到申请书后,鉴于膨润土厂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归潍坊市环保局管辖,4天后就交由潍坊市环保局办理,并于2013年12月16日派员赴潍坊督办此事。第二次收到申请书后,环保厅走了相同的流程要求潍坊市环保局一并办理。代理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环保厅是潍坊市环保局的上级环保部门,不直接管辖本案,“对于原告申请书的请求内容不具有管辖权,不具有法定职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还决定起诉潍坊市环保局

  当听到省环保厅“不具有管辖权”的答辩后,王绪贵一度情绪激动起来。“这个案子环保厅为什么没有管辖权,潍坊的环境污染,我和我家人的健康、财产都受到损害,难道是山西的环保厅来管吗?”他认为,省环保厅提交的答辩材料均与案件无关。他坚持无论如何,省环保厅都应该给他一个书面处理回复。

  案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需经过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记者了解到,在状告省环保厅的同时,王绪贵也决定起诉潍坊市环保局,并于7月底向潍坊市高新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争议>> 噪声和震动 环评达标没

  庭审结束后,王绪贵补充反映,先前省环保厅将问题转交给潍坊市环保局处理,但是实际被处理的是兴隆膨润土厂,而非他投诉的法定代理人为王华春的膨润土厂,这两个厂子比邻而建,却并非一家。王绪贵提供的兴隆膨润土厂的营业执照显示投资人是王华聪。而王华春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上,纳税人名称是汇华膨润土厂,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他们两个是兄弟,王华春没有生产膨润土的手续,平时应对检查都是借兴隆膨润土厂的名义。”王绪贵说。

  潍坊市坊子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称,兴隆膨润土厂有环评手续,但是尚未通过验收就开工投产。王华春则称,膨润土厂噪声和震动都经过相关部门监测,结果达标。他还带着记者走进厂房介绍:“雷蒙锤已经包起来了,地上有防震沟,这边还有除粉尘的机器。”之所以环评没通过验收,正是因为环保投诉。(本报记者 廖雯颖 赵磊 李晓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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