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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租房给传销人员从事培训活动被处罚

2014年08月12日 15: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局日前对为传销者提供住房的房屋业主进行处罚。据了解,这是贵州省首次对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主开出“罚单”。

  记者从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局了解到,由当地工商、公安、社区服务中心等组成的“打传行动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的业主李某将自有产权房屋出租给多名传销人员从事培训活动。检查人员当场收缴培训材料等。

  检查人员认为,当事人为取得经济利益淡漠社会责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一年多时间,不依法将承租人相关信息在公安机关备案,造成其自有产权房被传销人员利用从事传销活动,应对其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观山湖区工商局对李某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其房租收入所得,并罚款5万元。(记者李黔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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